公務員政審對父母有要求。 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于政審不合格。
公務員政審時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及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是政審的重要對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例如叔叔、舅舅、兄弟姐妹等,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或者正處于服刑期間、正在被立案審查的,涉及的案件尚未結清的等等,以上情況都會影響到考生的公務員錄取。
如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公務員政審不予通過。
1、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考核的內容為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xiàn)、工作作風、職業(yè)道德和品德修養(yǎng);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yè)心、工作態(tài)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shù)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政審考核的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政審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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