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福建省教育廳公布《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xué)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其中明確提到:考生須于6月3日-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若有效《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yīng)持由當?shù)嘏沙鏊鼍叩纳矸葑C明,下同)到當?shù)亟逃猩荚嚈C構(gòu)指定的地點,簽領(lǐng)本人《準考證》(須加蓋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gòu)公章),并提交《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須考生本人簽名)《考生須知》(須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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