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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管理制度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高我院抗感染治療水平,規(guī)范醫(yī)療行為,遏制抗菌藥物的濫用,防止加重細菌的耐藥程度,根據衛(wèi)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制定我院抗菌素藥物分級管理制度,以明確醫(y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
一、嚴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醫(yī)師經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醫(yī)療機構明確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目錄,對不同管理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進行嚴格限定,明確各級醫(y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有明確的限制使用抗菌藥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程序,并能嚴格執(zhí)行。
二、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性使用: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藥物,應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yōu)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應嚴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
1.住院醫(yī)師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2.主治醫(yī)師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3.高級職稱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4.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允許門診使用,住院患者使用必須經過主任會診后使用,且必須由該科室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的主任開具。
(1)感染病情嚴重者如:①敗血癥、感染性休克;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③經心肺復蘇存活之病人;④臟器穿孔者;⑤感染性心內膜炎;⑥嚴重的蜂窩組織炎;⑦重度燒傷及其他重癥感染者。(2)免疫狀態(tài)低下病人發(fā)生感染時,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②接受抗癌化學療法;③w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0.5×109/l;④艾滋病病人。
(3)致病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或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
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應用
1.臨床上輕度或局部感染患者,應首選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確病原菌,只對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藥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藥物。
2.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藥物,應經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的醫(yī)師同意并簽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且必須主任會診后使用,且必須由該科室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的主任開具。若科室具有上述級別的主任醫(yī)師不在,緊急情況下,臨床醫(y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品,但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關的病歷記錄,并在主任醫(yī)師歸來后補齊相關記錄。
3.門診患者若需要抗菌藥物治療,原則上只能選擇非限制性藥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級抗菌藥物,必須指征充分,且必須由主治及以上級別醫(yī)師開具。門診患者不得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另外,門診抗菌藥物的使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天,肺結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篇二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衛(wèi)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醫(y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y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y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y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y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y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及衛(wèi)生行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y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y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y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fā)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醫(y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y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guī)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guī)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guī)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guī)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xù),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guī)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y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篇三
一、建立抗菌藥物遴選和定期評估制度,加強抗菌藥物購用管理。
1、醫(yī)療機構遴選和新引進抗菌藥物品種,應當有臨床科室提交申請報告,經藥學部門提出意見后,由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議。
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議同意,并經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購供應目錄。
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guī)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率高、性價比差或者違規(guī)使用等情況的。臨床科室、藥學部門、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換意見,清退意見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同意后執(zhí)行,并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備案。更換意見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
清退或者更換的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guī)原則上12個月內不得重新進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2、醫(y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品種數量。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3、因特殊治療需要,醫(yī)療機構需使用本機構抗菌供應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可以啟動臨時采購程序。臨時采購應當有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guī)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審核同意后,有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
醫(yī)療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臨時采購抗菌藥物品種和數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5例次,如果超過5例次,應當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后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總品種數不得增加。
醫(yī)療機構應當每半年將抗菌藥物臨時采購情況向核發(fā)其《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
4、二級醫(yī)療機構抗菌藥物原則上不超過35種,其中:
a:碳烯青霉素類抗菌藥物注射劑不得超過3個品規(guī)。b::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得超過4個品規(guī)。
c::頭霉素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2各品規(guī)。d::深部抗其他類抗菌藥物不得超過5各品規(guī)。
e: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得超過5各品規(guī),注射劑型不得超過8各品規(guī)。
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指標控制力度。
為加強醫(y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guī)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水平,對綜合性醫(yī)療機構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做出一下規(guī)定。
1、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2、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3、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
4、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住院患者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剖宮手術除外)
6、ⅰ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
7、不使用抗菌藥物的手術種類有:腹股溝疝修補術、甲狀腺疾病手術、乳腺疾病手術、關節(jié)鏡檢查手術、頸動脈內膜剝脫術、顱骨腫物切除手術、經血管途徑介入診斷手術。
三、加強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和細菌耐藥檢測。
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的臨床微生物室。醫(yī)療機構應當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1、接受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前微生物檢驗樣本送檢率不低于30%
2、接受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前微生物檢驗樣本率不低于50%
3、接受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前微生物檢驗樣本率不低于80%
4、根據檢測結果細菌耐藥率:
超過30%,及時將預警信息通報醫(yī)務人員。超過40%,慎重經驗用藥。超過50%,參照藥敏試驗結果選用。超過75%,暫停臨床應用,追蹤細菌耐藥監(jiān)測結果,再決定是否恢復臨床使用。
5、建立完善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jiān)測網,并于上級網聯通,定期發(fā)布監(jiān)測結果。
四、嚴格醫(y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和藥師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管理。
(一)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醫(y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guī)范化管理的培訓。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權和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二)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性、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
1、非限制使用級: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具有初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yī)師,在鄉(xiāng)鎮(zhèn),村的醫(y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zhí)業(yè)活動的職業(yè)助理醫(yī)師以及鄉(xiāng)村醫(yī)生,可授予此級處方權。
2、限制使用級: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yī)師,可授予此級處方權。
3、特殊使用級:是指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抗菌藥物、a.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b,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c,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格較少的抗菌藥物。d,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y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處方權。
4、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5、緊急情況下,醫(yī)師可越級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用藥特征記錄,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xù)。
(三)、二級以上醫(yī)師機構應當配備抗菌藥物相關專業(yè)的臨床藥師,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并負責對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參與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管理工作。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篇四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根據《衛(wèi)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y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y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y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y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規(guī)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y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y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y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y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y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guī)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guī)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guī)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guī)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xù),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guī)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y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抗菌藥物管理制度篇五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2015修訂)
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84號令〔2012〕)精神,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結合我院實際,特修訂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標準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 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使用原則:嚴格使用指證、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醫(yī)療機構和醫(y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1。
(二)具體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及醫(yī)囑所有醫(y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處方及醫(yī)囑由主治及以上醫(yī)師簽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處方及醫(yī)囑由副主任、主任醫(y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期間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門診取藥完成序貫治療。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家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yī)師開具處方。具體名單見附件2。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①感染病情嚴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fā)生感染時;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時間限定在24小時之內,其后需要由具有處方權限的醫(yī)師完善處方。
(五)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jiān)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后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
20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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