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特點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其核心內(nèi)容是嫡長子繼承制。宗法制是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zhì)的制度,是周人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系結(jié)合起來的一種制度。
1.嫡長子繼承制。
宗法制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子繼承制”,宗法制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系親疏為準繩的“遺產(chǎn)(包括統(tǒng)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guī)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2.血緣關系維系。
宗法制在西周奴隸社會里,依照血緣的親疏遠近分成許多等級,聯(lián)系這種等級關系的是血緣,維持這種等級的則是禮制。
3.族權與政權相結(jié)合。
宗法制度不僅應用于周室的同姓間,而且和異姓諸侯間也有關系。周制,同姓不婚,而異姓則互為婚媒。所以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稱異姓諸侯為伯舅、叔舅。
宗法制淵源于原始社會末期產(chǎn)生的父權家族和宗族制度,是在中國古代宗族國家制度的形成過程中,為調(diào)整人們之間的血緣親屬關系,宗法制維護其倫理道德秩序和社會等級制度,宗法制是逐步建立起來的一種家族和宗族集團的法律規(guī)范。
宗法制度是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宗法關系,宗法制建立了一套族權與政權相結(jié)合的統(tǒng)治制度。這是一種從嫡長子繼承制為基本特征的權力分配制。
宗法制的基本規(guī)則,是將每個宗族中的嫡長子一支確立為大宗,居于同宗中的支配地位或主導地位;而把其他庶子分立為小宗,處于大宗的從屬地位或次要地位;宗主照例由大宗擔任,并且世襲繼承。因此,宗法制從一產(chǎn)生時起,就是基于確定繼承順序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等級制度,以鞏固奴隸主的統(tǒng)治。
宗法制度導致了專制社會和專制思想的形成,宗族里的人普遍缺乏民主思想和平等觀念。在封建社會里,人們普遍推崇“三綱五?!?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仁、義、禮、智、信”,甚至提出“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這些極端專制的思想和理論,極大地禁錮和束縛了人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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