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長的中國封建歷史長河中,有一種殘酷的刑法叫“凌遲”。凌遲的本義是指山勢漸漸累積增高。而作為一種酷刑,是把犯人一刀一刀割下來的肉逐漸累積成一座小山的意思,說白了就是“千刀萬剮”。在明朝的歷史文獻中,曾經(jīng)詳細記錄了一例凌遲的執(zhí)行情況,受刑的是權傾朝野的太監(jiān)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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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瑾在明孝宗在位時侍奉太子朱厚照,朱厚照成為武宗皇帝以后,劉瑾自然成為權傾朝野的人物,專橫跋扈,背著皇帝干盡壞事。那時坊間的百姓都說,北京城有兩個皇帝:一個是金鑾殿上的“坐”皇帝朱厚照,也叫“朱”皇帝;另一個是司禮監(jiān)的掌印太監(jiān)“站”皇帝,也叫“劉”皇帝。后者說的就是劉瑾。
大臣楊一清巧妙利用太監(jiān)之間的矛盾,讓另一個大太監(jiān)張永彈劾劉瑾十七條罪狀。武宗皇帝大怒,親自帶人查抄劉瑾的家。果然,搜出了玉璽、鎧甲、弓弩等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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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府的財寶也多得驚人,共查出黃金24萬錠又5.78萬兩,元寶500萬錠又158.36萬兩,寶石兩斗,相當于當時明朝150多年的財政收入。劉瑾不僅貪婪而且圖謀不軌,皇帝下令,凌遲處死。當時參與執(zhí)行的官僚——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完整地記錄下了劉瑾的凌遲過程。
一般來說,罪行越大,凌遲的刀數(shù)越多。根據(jù)劉瑾的罪行,他被判凌遲3357刀,而且,要分三天割完。第一天,要割劉瑾357刀。隨著行刑官一聲令下,劊子手先從劉瑾的胸膛上動手,割了10刀。然后對著劉瑾大聲吆喝,怕他昏死過去,并借機休息一下,等劉瑾蘇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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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割完357刀,劉瑾被押回牢里,居然胃口很好,喝了兩大碗粥。第二天,依舊是10刀一歇,割了數(shù)十刀后,劉瑾終于熬不住,氣絕身亡。但按照刑律,就是犯人死了也不能放過,劉瑾依然被割足了3357刀。
后來受過其害的人家紛紛用一文錢買下劉瑾已被割成細條塊的肉吃下,以解心頭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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