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根據(jù)《廣東藥科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xiàn)就我校青風藤獎學金(文藝體育)評選細則規(guī)定如下:
一、評選條件
(一)符合《廣東藥科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二)評選學年度內(nèi),在各級文藝、體育競賽活動中,因成績優(yōu)秀或表現(xiàn)突出,曾獲學院級及以上級別書面表彰。
二、評選辦法
(一)在比賽中獲得國家級或以上表彰者,可申報一等獎學金,不設比例。
(二)在比賽中獲得省、市級表彰者,可申報二等獎學金,不設比例。
(三)在比賽中獲得學院級和校級獎勵者,可申報三等獎學金,獲獎人數(shù)不超過本學院學生總人數(shù)的2%。
(四)體育比賽必須是由體育部批準,代表學校參加的省市級、全國級別以上的賽事,以個人名譽參賽不列入評選范圍。文藝比賽必須是由共青團廣東藥科大學委員會批準,代表學校參加的省市級、全國級別以上的賽事,以個人名譽參賽不列入評選范圍。
(五)體育比賽中國家級別比賽應為國家教育部或中國學生(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分會)主辦的賽事;省級比賽應由廣東省教育廳或廣東省學生(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主辦的賽事。
(六)體育比賽中若所獲獎項為集體項目,則申請者必須為正式參賽上場主力成員(名單由主教練簽字提交),替補隊員降一級參評(主力隊員和替補隊員人數(shù)比例按照比賽大會設定進行);集體項目超過22人(不含22人)參賽的按降一級參評。
(七)在評選過程中,若一人同時獲得同一項目不同級別獎勵,僅以最高級別獎勵。
三、評選程序
(一)學生本人填寫《廣東藥科大學先進個人獎學金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各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材料匯總上報學生工作部(處)。
(三)學生工作部(處)組織體育部、團委等部門進行評審,評選結果公示后報學校審批。
(四)公布正式獲獎名單并進行表彰。
(五)本評選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附件:學生體育競賽項目的級別認定
競賽名稱 | 級別 |
全國大學生運動會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籃球聯(lián)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排球錦標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氣排球聯(lián)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足球聯(lián)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五人制足球聯(lián)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田徑錦標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游泳錦標賽(精英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乒乓球錦標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羽毛球錦標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網(wǎng)球錦標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定向錦標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啦啦操錦標賽(全明星冠軍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健美操錦標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武術錦標賽 | 國家級 |
中國大學生棒壘球錦標賽 | 國家級 |
廣東省大學生運動會 | 省級 |
廣東省大學生籃球聯(lián)賽 | 省級 |
廣東省“省長杯”足球聯(lián)賽(大學組) | 省級 |
廣東省田徑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游泳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排球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羽毛球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乒乓球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網(wǎng)球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定向運動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健美操、啦啦操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武術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省大學生棒壘球錦標賽 | 省級 |
廣東藥科大學學生運動會 | 校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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