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
憲法的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guī)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xiàn)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jīng)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fā)展。該憲法除序言外,分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以及國旗、國徽、首都,共4章10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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