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訂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1.考生身份
香港、澳門考生:持有①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臺灣考生:持有①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②《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學習方式
港澳臺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兼讀制兩類。
三、招生專業(yè)
我校2021年面向港澳臺地區(qū)招收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可登錄https://www.網址未加載/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規(guī)定時間確認網報信息和繳費??忌鷪竺麜r只可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或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
1.報名時間: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個報考點負責港澳臺研究生招生宣傳、報名等組織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聯系人:秦彥超
地址:北京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濟大學(研究生院) 聯系人:黃建業(yè)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qū)四平路1239號,郵政編碼:200092
電話:(021)65982683,圖文傳真:(021)65988292
(3)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聯系人:陳瑤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聯系人:鐘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樓1404室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5)澳門:澳門高等教育局 聯系人:鄺子欣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5-7樓
電話:(00853) 28345403,圖文傳真:(00853)28701076
3.考生須登錄“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網址未加載/)”進行網上報名及上傳電子照片,并按報考點要求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及繳費,具體時間由各報考點自行確認和公布,請考生及時留意,逾期不再補辦。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要求,在確認時提交報名材料、完成網報信息核對手續(xù)。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五、考試考核
1.考試考核分為初試、復試兩部分,均由我校組織,時間預計在2021年4月。具體時間、考核方式、工作安排等相關事宜將視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
2.初試科目在https://www.網址未加載/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3.考生應當在2021年3月1-15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按照我校要求參加考核。
六、錄取
我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核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評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2021年7月上旬寄發(fā)考生本人。
七、學制、學費、獎助
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兩至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學制為四年。
港澳臺研究生的學費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執(zhí)行相同標準,具體標準見學校公布的《華南理工大學收費公示》。
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獎學金的設立、評審情況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7〕139號)及《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7〕140號)規(guī)定執(zhí)行。詳情可咨詢我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八、入學
新生于2021年9月報到入學。具體時間將在“錄取通知書”中注明。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九、畢業(yè)與學位
1.研究生在學校規(guī)定年限內,按培養(yǎng)計劃的規(guī)定,完成課程學習和必修環(huán)節(jié),成績合格,德、智、體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完成學位(畢業(yè))論文并通過答辯,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準予畢業(yè),并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2.研究生應當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學校提交學位申請,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頒發(fā)學位證書。
十、其他
對在報名、考試考核、錄取中有違規(guī)或作弊行為的考生,我校將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本簡章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且以教育部當年的招生文件規(guī)定為準。對招生工作中存在疑義者須在當年內通過咨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聯系電話:020-87113401(招生工作辦公室)
020-87113141(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圖文傳真:020-87112151
信訪電話:020-87110195(紀委辦公室)
通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華南理工大學篤行樓102室
郵政編碼:510640
官方網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微信公眾號:scutyzb(華南理工大學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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