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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保密協議 合作保密協議書精簡版篇一乙方:住所地:
主要聯系方式:
鑒于:
1、甲方與乙方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職位及所從事工作的保密性質;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協議中擬訂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所獲悉的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資料,文件,信息,軟件,數據庫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書面資料,電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雙方為維護公司合法利益、嚴格乙方職業(yè)職責,根據《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協商、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磋商,就乙方負有保密責任有關事宜達成一致,具體協議條款如下: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本協議所指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產資料、生產基礎、生產情況、產品配方、產品成本、產品定價、人事記錄、員工資料、客戶名單、供應商名單、貨源情報、市場資料、業(yè)績評估、產銷策略、銷售歷史、財務狀況、進料渠道、設計、程序、技術文檔、軟件源代碼、可執(zhí)行程序、演示程序、測試數據、制作工藝、制作方法、工藝流程、技術資料、管理訣竅、產品開發(fā)與研究進程、招投標的標底和標書內容以及尚未經甲方正式對外公布的經營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間研究發(fā)明或者參與研究發(fā)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從公司知曉、學習到的知識、了解的商業(yè)秘密及知識產權,獲知或負責完成的一切與項目及公司有關的信息、資料、數據等。
3、其他經營信息、技術信息。
4、雖不符合商業(yè)秘密構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確提出保密要求的資料或者信息,也適用本協議有關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
5、本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為甲方內部文件,乙方應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給第三方,離職時必須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業(yè)秘密的規(guī)定處理。
6、客戶名單和供應商名單包含以下內容:客戶名稱、住所地、通信地址、電子信箱、負責人、業(yè)務聯系人等。
7、《勞動合同》和本協議其他條款提及的“商業(yè)秘密”應當理解為包括本條各款所指的資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協議經雙方認可的保密期限為自乙方獲取本協議保密范圍內甲方任何信息資料等之時直至該等信息、資料為公眾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終成為甲方受聘人員或離任、辭職、解雇等原因而終止。
2、如果乙方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期滿后,不論雙方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原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依然有效。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擁有本公司項下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物權、經營收益權、知識產權等。其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受侵害。
2、乙方為甲方工作期間,基于職務進行科學研究、發(fā)明創(chuàng)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屬于職務成果范疇,所取得的一切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相應權利。雙方之間有特別約定從約定。
3、甲方為乙方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并根據其開發(fā)成果所創(chuàng)造的經濟效益按照《勞動合同》及甲方制度給予相應的報酬與獎勵。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自覺維護本企業(yè)的利益,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頭、書面、電子郵件以及其他通訊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成果、信息、資料等。
2、乙方應依照甲方的規(guī)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執(zhí)行。不準越級、不準竊取不屬職權范圍內的企業(yè)商業(yè)秘密。
3、乙方對自身負責的崗位或項目,應根據崗位或項目的內容和特點制定或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以保證商業(yè)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相應采取或改進建議措施。
4、乙方對本協議保密范圍內公司任何信息資料等負有保密責任,非經公司書面允許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術訣竅和研制路徑。
5、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fā),并將研究開發(fā)的所有資料及時交甲方保存。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技術秘密、技術成果、相關信息、資料用于公司開發(fā)項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與開發(fā)項目。
6、非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使用該商業(yè)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該商業(yè)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fā)。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牟取私利。
8、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在公司外兼職(包括各種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9、乙方不得將工作中獲取或研制開發(fā)中的商業(yè)秘密據為已有,有關資料、圖紙、樣品一律歸檔,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業(yè)秘密資料原件、原物和相關復印件、摘錄件等,乙方應在離職前叁日內移交給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帶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業(yè)秘密,同時承擔在所有商業(yè)秘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業(yè)秘密的義務。
11、乙方對本協議保密范圍內公司任何資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進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傳遞、泄露、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或者其他名義發(fā)表。
12、乙方工作期間,基于職務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資料等進行科學研究、發(fā)明創(chuàng)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屬于職務成果范疇,所取得的一切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享有相應獲取報酬的權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自營或與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進行與甲方的業(yè)務相同或者相類似或者相競爭的業(yè)務,否則視為乙方嚴重侵害甲方商業(yè)秘密并嚴重違約。乙方因此獲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歸甲方所有,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脫密期之約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勞動關系之前,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另行調整安排,以便脫離商業(yè)秘密之接觸。
六、競業(yè)禁止之特別約定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從甲方離職后兩年內不能到生產或提供相同或類似產品或服務,或者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公司、機構、組織或個人處任職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勞動或勞務,也不得自營或者合作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業(yè)務。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應當視為違約并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業(yè)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業(yè)秘密;
(3)將研究成果或商業(yè)秘密或其復制品據為已有或未經甲方授予權持有;
(4)為他人侵犯公司商業(yè)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違反脫密期約定之提前通知義務的;
(6)違反競業(yè)禁止義務的;
(7)其他違反本協議的行為。
2、如果上述情形發(fā)生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并且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并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協議約定義務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幣貳拾萬元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害甲方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上述責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應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八、免責條款
1、經公司允許對外公開的公司信息資料或公司認為可以公開的資料信息,不在本協議約束的保密范圍內,乙方不負保密責任。
2、有關部門依職權向乙方調取并經甲方同意的披漏。
3、經公司允許的對媒體的了解情況性披漏。
九、爭議解決
1、因本協議之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屬于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屬于民事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轄。
2、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
3、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為主張權利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用、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用等。
十、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協議與補充協議都沒有規(guī)定或規(guī)定不清的,中國有關商業(yè)秘密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當然適用。
2、本協議作為乙方與甲方勞動合同的附件,與雙方的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字:
甲方: 乙方:
合作保密協議 合作保密協議書精簡版篇二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雙方就 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披露方已經或即將向另一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披露方合法所有;雙方均同意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協議:
1. 商業(yè)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源代碼、研究開發(fā)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程序、公式、編排、系統(tǒng)、技術手段、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商標、機器設備、編碼、各類業(yè)務計劃、合作關系、數據資料、任何性質的業(yè)務記錄、客戶列表、客戶資料、價格數據、項目記錄、營銷報告、貨物供應、員工名單、業(yè)務手冊、政策、相關的函電、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2. 秘密來源
接收方從披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yè)、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保密義務
對披露方的商業(yè)秘密,接收方在此同意:
嚴守機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接收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yè)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未經對方許可,不泄露任何商業(yè)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除用于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未經對方許可,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
除為履行與該項目的合作外不復制或轉儲存該商業(yè)秘密,且任何情況下都不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秘密。
接收方應當保證其雇員及為實現合作目的而聘請的有關人員遵守本協議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并為上述人員違反義務的后果負責;
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商業(yè)秘密并不能視為對接收方實施了任何知識產權的任何形式的許可,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專利、工業(yè)設計等的獨占、排他或普通許可。
4. 例外約定
披露方同意第1條所述商業(yè)秘密不適用于下述情形:
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該商業(yè)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有書面證據證明接收方從披露方獲得該商業(yè)秘密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接收方的資料;
未使用披露方的商業(yè)秘密,由接收方獨立開發(fā)出來的技術。
5. 返還信息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通知,接收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yè)秘密資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該商業(yè)秘密資料的任何媒體及任何形式的副本、復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當采取徹底且不可逆轉的方式進行銷毀或刪除。
6. 保密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結束之日起三年或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止,以在后時間為具體終止時間。
7. 違約責任
發(fā)生以下情況時接收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接收方的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商業(yè)秘密的丟失、被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公眾所知曉的;
(2)接收方及其雇員、為實現合作目的而聘請的有關人員等未經披露方的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的;
(3)出現商業(yè)秘密泄漏的情況后,接收方未及時通知披露方,對披露方造成損失的;
(4)前述合作項目因任何原因終結后,接收方未經披露方同意擅自留存并使用該商業(yè)秘密的;
出現款所述情況時,接收方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或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因此對披露方造成損失的接收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接收方應向披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上述違約金數額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披露方因主張接收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均由接收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調查取證的費用等。
8.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互相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甲乙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9. 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進行解釋。
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原告方法院訴訟解決。
雙方對部分條款的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沒有爭議條款的繼續(xù)履行。
10. 附則
雙方關于本協議履行和相關事宜的通知,應當按照協議載明的地址以書面形式發(fā)出。通知一般以對方代表簽名或蓋章確認為準。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
未經雙方書面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本協議的各條款之間的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乙方(蓋章):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保密協議 合作保密協議書精簡版篇三合作保密協議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在相關領域開展的業(yè)務開發(fā)與項目合作,雙方均希望對合作中所涉及的商業(yè)秘密及相關專利技術等信息予以有效保護,經友好協商,特訂立以下合作保密協議.
1. 商業(yè)秘密及專利技術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yè)秘密及專利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fā)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2. 秘密及信息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yè)、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yè)、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保密義務
對擁有方的商業(yè)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嚴守機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yè)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業(yè)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與對方相關的合同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信息及專利技術;
4) 不復制或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秘密。接受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商業(yè)秘密的員工、代理等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4. 例外約定
商業(yè)秘密擁有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于下述情形:
1) 該商業(yè)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擁有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他的資料;
4) 未使用擁有方的技術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fā)出來的技術。
5. 返還信息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商業(yè)秘密擁有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yè)秘密資料和文件,包含該商業(yè)秘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復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
6. 保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 五 年。
7. 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簽訂地法院最終裁決。由此所產生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8. 其他約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里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并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guī)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zhí)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仍不受影響。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9.本合同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章后的傳真件與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作保密協議 合作保密協議書精簡版篇四編號:_____________
保 密 協 議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以下所稱“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以下所稱“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
鑒于:
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雙方擬就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合作。
在本項目運行過程中,雙方需要向對方提供與自身以及本項目有關的信息資料,且雙方都認為有必要對提供的信息資料予以有效保護。為此,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保密協議:
第一條 保密信息的范圍及內容
1、“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提供方及其關聯企業(yè)的如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發(fā)展規(guī)劃策略、市場計劃、商務信息、商業(yè)機密等;
(2)任何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信息,包括客戶名冊、市場開發(fā)情況、客戶名稱及清單,客戶的其它詳細資料,業(yè)務統(tǒng)計表、市場份額統(tǒng)計表、價格策略、市場研究報告、商業(yè)項目的計劃方案和實施情況、商業(yè)關系和談判、交易結構及資金渠道等;
(3)財務信息、開戶銀行資料、組織架構、股東資料、內部管理制度等;
(4)擁有的知識產權(不論是一方獨自擁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擁有的,亦不論是現有的,或將來開拓發(fā)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標,軟件及相關程序、資料的著作權,專利及非專利技術、商業(yè)秘密信息等;
(5)未決訴訟、資產狀況、內部人力資源及潛在的勞動人事糾葛;
(6)本項目開展過程中形成的一切會議文件、紀要、協議、工作方案等信息,以及一切與雙方有關的未公開信息;
2、雙方確認并承諾,提供給對方保密信息均系通過合法手段獲得,不會給接收方帶來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接收方不對此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 雙方在獲得對方的保密信息以后,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保密信息的合法使用包括接收方的雇員、董事以及股東單位。
2、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書面,或者使用電子文檔、音像資料、磁盤/光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與本項目合作利益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
3、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用于與本項目有關的用途或目的。為推進本項目需要,接收方(包括接收方的雇員、董事、股東單位)可將保密信息傳遞給其認為合適的有關意向合作方等,以期加快實現合作目的;雙方確認,該等信息傳遞行為不構成接收方對保密義務的違反。
4、為推進本項目,如果一方需要有關中介機構、咨詢公司或顧問單位協助工作,各方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并應要求上述人員或單位對本協議項下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條 豁免條款
1、 本協議關于對保密信息的保護不適用于以下情形: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對方已獲得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在披露給對方之前,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信息是一方通過合法渠道從其他第三方獲得;
(4)非一方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保密信息公開;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未被違反前,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6)保密信息是一方或其關聯或附屬方獨立開發(fā);
(7)一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
(8)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確定的保密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保密責任的終止
1、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期限自取得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先到者為準)為止:
(1) 雙方關于本項目的合作終止之日;
(2) 本協議簽訂滿壹年之日。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如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名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蓋章區(qū)域)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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