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能做到虛心納諫的帝王少之又少的,而宋太祖趙匡胤就是其中的一位。
據(jù)陸游的《避暑漫抄》記載,宋太祖在建隆三年,即公元962年,曾立下秘密誓約。誓約里的內(nèi)容共三條:一是“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于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二是“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三是“子孫有逾此誓者,天必殛之”。誓約中明確指出宋朝皇帝不得殺大臣和言官,否則必遭天譴。此誓約自由宋太祖設(shè)立開始,便通過秘密的方式一代一代帝王不斷向下傳承和延續(xù),直到北宋末年才被公布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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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祖立下的“秘密誓約”在整個北宋歷代都得到了相當(dāng)嚴(yán)格的執(zhí)行,產(chǎn)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yīng)。正如誓約所說的那樣,宋朝正直的官員受到了很好的優(yōu)待,極少被殺,所受的最重的處罰,也不過是流放海南島。就算是在士大夫受禍最慘烈的宋高宗三十六年,他也僅開過三次殺戒。宋太祖這一不殺大臣和言官的“秘密誓約”,可以說為整個封建君主專制主義時代帶來了一陣清風(fēng)、一縷陽光。我們不得不高歌宋太祖的寬容和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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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和稱頌之余,我們是否應(yīng)該仔細(xì)思考一下當(dāng)年是怎樣的原因促使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約”,不殺大臣和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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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誓約”主要歸因于宋太祖的個人素質(zhì)和政治遠(yuǎn)見。身為一朝君主,通過對之前各朝各代的情況做認(rèn)真的分析和研究,他深知虛心納諫、疏通社會輿論渠道的重要性,并將其及時地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之中。于是,立下“秘密誓約”,通過這種非正式性制度的方式,增大約束力,以保障“征言納諫”不流于紙上,而真正得到實行。
以上說法只是一般性的原因分析。除此之外,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約”,還有沒有其他特殊的原因,時至今日,仍尚無定論,已是歷史的又一樁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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