緹縈救父
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
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于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妄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xù),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妄愿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睍?,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出處】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注釋】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傳:驛站的車馬,此指用專車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長安:漢朝國都,今陜西西安市。
⑸緩急:緊急。
⑹少女緹縈:最小的女兒緹縈。
⑺齊:古地名,今山東省
⑻廉平:廉潔公平。
⑼坐法:因為觸犯 法律。
⑽當刑:判處肉刑。當,判決,判處。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罰的人。
⑿續(xù):連接,接續(xù)。
⒀入身:古時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為奴,此指這種懲罰。入,沒收。官婢:官府中的女仆。古有規(guī)定,若子女愿做奴婢,可贖父罪。
⒁悲:悲憫。
⒂此歲中亦除肉刑法:這段時間有誤,據(jù)《史記·孝文本紀》,文帝廢除肉刑當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說文帝四年與此矛盾,當作文帝十三年。
注①索隱名意,為齊太倉令,故謂之倉公也。
注②索隱緹音啼。鄒氏音體,非。
注③正義晉書刑法志云:“三皇設言而民不違,五帝畫衣冠而民知禁。犯 黥者阜其巾,犯 劓者丹其服,犯 臏者墨其體,犯 宮者雜其屨,大辟之罪,殊刑之極,布其衣裾而無領緣,投之于市,與?□之?!?br />
注④集解李奇曰:“約法三章無肉刑,文帝則有肉刑?!泵峡翟唬骸镑糌娑?,左右趾合一,凡三?!彼麟[韋昭云:“斷趾、黥、劓之屬?!贝藓茲h律序云:“文帝除肉刑而宮不易?!睆堨匙⒃疲骸耙砸鶃y人族序,故不易之也。”
意:淳于意,復姓淳于,名意,西漢初齊臨淄(今山東淄博)人,精于醫(yī)道。
言:說。
以:按照。
之:到。
泣:哭 。
子:女兒。
傷:因......而悲傷。
乃隨父西:于是陪父親往西。
妾:我,指緹縈,古代女子的自稱。
緩急無可使者:危急時沒有可以幫忙的人。
【譯文】
文帝四年的時候,有人上奏告發(fā)淳于意,因為犯 了罪判了刑,用驛站的車馬押解向西前往長安。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跟在后面哭泣。淳于意憤怒了,罵道:“生兒女不生男孩,有了緊急情況沒有可以使用的人!”在這時候,小女兒緹縈為父親的話感到悲傷,就跟隨著父親向西去。她上奏書說:“我的父親為官,齊地的人都稱贊他廉潔公正,如今犯 了法,判了肉刑。我深切地悲傷處死的人不能復生,受肉刑的人不能接上肢體,即使想要改過自新,這條路也沒有多少人能走過去,終究不能做到。我愿意交出自身,做官府的奴婢,用來贖父親的肉刑之罪,使他能夠改變品行,自己重新做人。
【說明】
緹縈是西漢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時代的人。她住在山東。她的毅力和勇氣,不但使父親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jié)h文帝深受感動。因而廢除這種殘酷的肉刑。緹縈是淳于意五個女兒當中最小的一個。淳于意從前當過官,后來棄官行醫(yī),救死扶傷,深受民間尊敬。人們從四面八方,長途跋涉,找他求醫(yī)。淳于意精于醫(yī)術,替人醫(yī)病,差不多治一個好一個。
由于緹縈的仗義執(zhí)言,犯 人就不必受刺字,割鼻或砍肢之苦,對推動古代刑罰由野蠻走向相對寬緩人道作出了貢獻,在歷史上被廣為傳頌。 她不怕千辛萬苦,為父申冤的孝心,使她成為孝道的典范。
【歷史故事】
倉公,又稱太倉公,姓淳于名意(前205-前140年),是臨淄人,因其做過齊太倉長,管理都城倉庫,所以習慣上稱他為倉公。
倉公師從陽慶,陽慶傳他“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他學了三年,給人治病,能預決病人生死,一經投藥,無不立愈,因此遠近聞名。倉公切脈已臻于神乎其技的程度。如齊侍御史成自述頭痛,倉公為他診脈,診斷為疽癥,其病因內發(fā)于腸胃之間,因貪酒所致,五日當腫脹,八日時便嘔膿而死。果然,成于第八天因嘔膿而死。
由于求醫(yī)者眾,而倉公又不常在家中,所以,病家常失望而歸。日久,求醫(yī)者開始憤懣異常。就象以上所舉醫(yī)案,由于倉公能預知生死,有的病人就無藥可醫(yī),病人就責怪倉公不肯醫(yī)治,以致病人死亡。怨氣積久了,終于釀成禍祟。漢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權勢之人告發(fā)倉公,說他借醫(yī)欺人,輕視生命。地方官吏判他有罪,要處倉公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按西漢初年的律令,凡做過官的人受肉刑必須押送到京城長安去執(zhí)行。因此,倉公將被押送到長安受刑。
倉公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臨行時都去送父親,相向悲泣。倉公看著五個女兒,長嘆道:“生女不生男,遇到急難,卻沒有一個有用的。”聽完父親的哀嘆,十五歲的小女緹縈決定隨父進京,一路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臨淄相距長安兩千余里,一路上父女倆風餐露宿,嘗盡人間辛酸。好不容易到了長安,倉公被押入獄中。為了營救父親,緹縈斗膽上書漢文帝為父求情,請求做奴婢替父贖罪。上書中這樣寫道:“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xù),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愿入身為官奴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 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墒鞘芰肆P,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xiàn)在懲辦一個犯 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么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父親。
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zhí)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 人被打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后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里,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一些。
當朝皇帝是開創(chuàng)了歷史上少有的盛世“文景之治”的漢文帝劉恒,史書記載,漢文帝治天下,恭儉仁厚,以德化民,海內安寧,百姓安居,人民樂足。他見到上書后,感其孝誠,免除了倉公的刑罰,同時頒發(fā)詔書廢除由來已久的殘酷的肉刑。詔書是這樣寫的: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過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不久,丞相張蒼等人根據(jù)這個詔書廢除了肉刑制定,頒布了新刑法。正是小小女子緹縈的至孝之心而上書救父的美舉,促使了肉刑的廢除。為此,班固有詩贊緹縈:
三王德彌薄,惟后用肉刑。
太倉令有罪,就遞長安城。
自恨身無子,困急獨煢煢。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書詣闕下,思古歌《雞鳴》。
憂心摧折裂,晨風揚激聲。
圣漢孝文帝,惻然感至情。
百男何憒憒,不如一緹縈?!?br />
緹縈上書救父的孝行,萬古流芳,成為后世孝道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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