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歷史上,反腐決心最大、力度最強、辦法最多、懲處最嚴的,莫過于明朝朱元璋。
先拿自己的部下開刀!
登上龍椅的第二年,朱元璋就對手下的大臣說了一番感人肺腑的話,大意是:從前我當老百姓的時候,見到貪官污吏對民間疾苦絲毫不理會,心里恨透了他們,今后要立法嚴禁,遇到貪官污吏危害百姓的,絕不姑息。
于是,他頒布了有史以來最嚴厲的肅貪法令,規(guī)定但凡有官員貪污60兩以上銀子者,立殺不赦。此政策一出臺,他的老部下名叫朱亮成的便享受到了這一“待遇”。
盤點一下贓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雙”;“圓領衣服一件”;“書四本,網(wǎng)巾一個,襪一雙”。如此小的數(shù)額、如此少的物品,皆列為貪腐證據(jù),可見反腐力度之強。
在史料記載里,有這么一條,可以充分說明當時官員的日子有多難過。洪武十九年,同批發(fā)榜派官364位進士監(jiān)生。一年后,這些官吏被殺6人,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358人,一個都沒能幸免,全軍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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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重”、“廣”三字上狠下功夫!
所謂“全”,是指立法較全。朱元璋對頒布的《大明律》,把《受贓》專設一篇。
所謂“重”,是指量刑較重。朱元璋實施的律法內所規(guī)定的刑罰手段,其殘酷程度駭人聽聞,更有一些則是全新的發(fā)明,如“剝皮實草”。
所謂“廣”,是指法律適用范圍較廣。不避皇親國戚,凡皇族貪贓,量刑尤重。
更讓人驚訝的是在朱元璋時期,百姓是可以綁貪官上京治罪的。如果有人敢于阻擋,不但要處死,還要株連九族!
對這件事,朱元璋的認真程度,堪稱前無古人,甚至創(chuàng)下了各種中國歷史之最:最嚴苛的量刑標準,貪污六十兩白銀就是死刑;最殘暴到酷烈的多種刑罰,從凌遲處死到扒皮塞草,再到砍手砍腳勞動改造,可謂聳人聽聞。
給官員發(fā)的俸祿,更是摳門到極致!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朱元璋頒布了一份反腐教材,叫做《醒貪簡要錄》。這份教材詳細記載了朱元璋制定官吏工資標準的理論依據(jù)。明代正一品官員的俸祿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1044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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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一石米大約是現(xiàn)在的155市斤,按現(xiàn)在一斤米值2元錢算,年薪大概是32萬元。在明代,正一品官員相當于現(xiàn)在的總理副總理一級,年薪32萬元確實寒酸了很多。遙想大明王朝,在當時的世界范圍內也是一哥。
朱元璋認為,他給官員的工資是夠他們養(yǎng)家糊口的,甚至可以算是優(yōu)厚的。
結果,一邊是官吏們喊工資低;而另一邊朱元璋則說工資已經(jīng)夠高了,若貪污,到時候殺頭抄家可別怪我狠。
漸漸地,朱元璋悲哀地發(fā)現(xiàn),他一向推崇的酷吏重刑法寶不再有效。血雨腥風中,十五萬顆貪官的人頭落地,卻依然擋不住他的官員“前腐后繼”。
這樣戴著枷鎖的王朝豈能長久?郁悶的朱元璋,瓦刀臉上掛滿了問號。
為何老朱的反貪注定是失敗?
說穿了也很簡單,最根本的原因就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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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動機。朱元璋一系列政治運動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強皇帝權威和鞏固皇權統(tǒng)治。
二是人治。朱元璋雖然搞了相當多的條令,甚至明律幾乎可以說是我國古代法律的頂峰之作,但問題在于其統(tǒng)治的本質和執(zhí)行,卻不幸回到了人治這條歪路上去。
朱元璋同志是個苦娃兒,打小他那小肺腑里就充滿了對地主老財?shù)纳畛鸫蠛?。馬上打下江山后,于公于私,反腐就成了他的心頭大事。
那個執(zhí)著勁啊,真讓人懷疑他是天蝎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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