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師范高等??茖W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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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項目 | 資助金額 | 資助對象及主要申請條件 | 資助人數(shù)或比例 | ||
國家資助 | 國家獎學金 | 一次性獎勵8000元 |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質優(yōu)良;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沒有受過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3.明禮誠信,團結友善,積極承擔社會工作或參加義務性、公益性活動,樂于為集體和同學服務; 4.堅持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身體健康,達到體育鍛煉標準; 5.學?!耙坏葍?yōu)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 6.沒有獲得“一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但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都達到前30%的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7.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 按省教育廳資助中心下達指標數(shù)評選 |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一次性獎勵5000元 |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質優(yōu)良;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沒有受過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 3.明禮誠信,團結友善,積極承擔社會工作或參加義務性、公益性活動,樂于為集體和同學服務; 4.堅持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身體健康,達到體育鍛煉標準; 5.原則上為學校“一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 6.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7.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 按省教育廳資助中心下達指標數(shù)評選 | ||
國家助學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 按省教育廳資助中心下達指標數(shù)評選 | ||
國家助學貸款 | 根據(jù)學費加住宿費確定,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在戶籍所在縣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 無限制 | ||
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 |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以及畢業(yè)后服義務兵役的學生。 | 不限名額 | ||
綠色通道 | 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xù),暫緩交納學費。 | 已辦理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 無限制 | ||
校內獎學金 | 綜合獎學金 | 每年: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道德品質優(yōu)良,遵紀守法,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 2.學習目的明確,熱愛所學專業(yè),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學習成績優(yōu)秀; 3.關心集體,熱愛勞動,積極參加社會工作、科技學術活動、社會實踐和校風學風校園文化建設等活動; 4.綜合測評成績要求:一等獎學金獲得者學期綜合素質綜合測評在班排名應在10%以內,二等獎學金應在20%以內,三等獎學金應在30%以內; 5.文化考試成績的具體要求:學習刻苦,學習成績優(yōu)秀。學期科目成績總分在班排前5名,可評定一等獎學金;在班排前10名,可評定二等獎學金;在班排前20名,可評定三等獎學金。 | 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單項獎學金 | 50-2000元 | 1.創(chuàng)造發(fā)明獎:要求是該項成果必須是學生本人(或集體)完成,有實用價值(如發(fā)明、創(chuàng)造設計、專利、科學化論證報告等科技成果、須專家認定)。 2.作品發(fā)表獎:要求是作品必須在有出版刊號的刊物上發(fā)表。 3.技能表現(xiàn)獎:要求是在市級以上組織的各類知識競賽(如英語、數(shù)學建模、科技論文、美術作品、職業(yè)技能、計算機等)中獲獎者,省級組織的各類等級考試中取得學校教學計劃要求的等級以上的。 4.文體優(yōu)勝獎:要求為參加省、市文體比賽獲獎者。 技能賽獲獎者 | 無限制 | ||
培優(yōu)獎學金 | 50元 | 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 | 三好學生10%、優(yōu)秀學生干部5% | ||
勤工助學 | 固定崗位:每月200元; | 1.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本人生活儉樸; 2.努力學習、奮發(fā)向上; 3.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重大疾病史。 | 約200個崗位 | ||
學費減免 | 減免2000—6000元 | 1.孤兒、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或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其他由學校認定的可減免學費的情況。 | 無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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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高校需根據(jù)本校實際情況增加或刪減資助項目,調整完善每個資助項目的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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