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協(xié)和學院本科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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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項目 | 資助金額 | 資助對象及主要申請條件 | 資助人數(shù)或比例 | ||
國家資助 | 國家獎學金 | 一次性獎勵8000元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5.符合優(yōu)秀學生一等獎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學業(yè)成績和素質綜合考評成績均須在10%以內且參評當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參加過補考者); 6.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 資助名額根據(jù)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指標確定。 |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一次性獎勵5000元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符合優(yōu)秀學生二等獎學金申請條件,上學年學生學業(yè)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分均須名列所在年級同專業(yè)前40%,且參評當年沒有不及格科目(即未參加過補考者); 5.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6.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7.非公費師范生 | 資助名額根據(jù)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的指標確定。 | ||
國家助學金 | 每年:一檔4500元;二檔2800元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6.非公費師范生 | 根據(jù)每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確定。 | ||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 根據(jù)學費加住宿費確定,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在戶籍所在縣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 無限制 | ||
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 |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 | 無限制 | ||
綠色通道 | 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xù),暫緩交納學費。入學后,高校資助部門根據(jù)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 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 | 無限制 | ||
校內資助 | 困難補助 | 特殊困難補助 | 重點補助突發(fā)性困難的學生,給予1000-5000元不等資助 | 1.遭遇意外身體傷害事故,突發(fā)急重病癥;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3.自然災害影響到基本生活; 4.非個人原因致使財物遭受較大損失。 | 無限制 |
校內獎學金 |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 | 院長獎學金8000元/人/年 一等3000元/人/年 二等2000元/人/年 三等1000元/人/年 |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和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未在受處分有效期限內(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3.勤奮學習,當學年各門課程考試成績未出現(xiàn)不及格。 4.積極參加院系組織的活動,熱心公益和志愿服務,自覺完成學院、系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 | 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單項獎學金 | 學習優(yōu)秀獎 500元/人/年 | 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yè)學生數(shù)的5% | |||
社會工作獎 500元/人/年 | 不超過同年級學生數(shù)的5%。 | ||||
勤工助學 | 固定崗位:每月約400-600元; 臨時崗位:每小時14.3元 | 1.具有我院正式學籍,在校就讀; 2.經學院認定屬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學習刻苦努力,學習成績優(yōu)良;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5.勤儉節(jié)約,無不良消費習慣。 | 根據(jù)實際需要設崗 | ||
社會資助 | 春暉助學金 | 1000元/學年 | 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女生 | 根據(jù)福建師范大學女工委員會下達名額確定 | |
陽光慈善基金 專項助學金 | 900元/月 | 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 每年捐助16名 | ||
“興才計劃”助學金 | 2500元/人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5.按照《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經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困難”; 6.就讀于福建省內民辦高校,且每學年學費標準超過1萬元; 7.建檔立卡、低保、孤兒、殘疾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優(yōu)先; 8.“興才計劃”高等教育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充,為學費較高的大學生家庭減輕經濟壓力)學生優(yōu)先。 | 每年捐助10名 | ||
其他資助項目 | 西藏少數(shù)民族學生生活補貼 | 300元/月 | 西藏少數(shù)民族在校學生 | 無限制 | |
返鄉(xiāng)路費補助 | 省內200元,省外400元 | 本學年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 無限制 | ||
就業(yè)補助金 | 2000元/人標準一次性發(fā)放 | 用于補助高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畢業(yè)生公考、考級、考證、考研、面試。 | 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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