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具體是指說明某種犯罪是通過什么樣的行為、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進行侵犯,以及這種侵犯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事實特征。犯罪客觀方面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危害行為
危害行為,即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是指由行為人意識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會的身體舉止。危害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種基本形式,即作為和不作為。
作為即積極的行為,是指以積極的身體舉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不作為,即消極的行動,是指不實施其依法有義務實施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有的犯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如遺棄罪,這種犯罪稱為純正不作為犯;還有的犯罪雖然通常情況下由作為形式實施,但也可以由不作為形式實施,這種情況下構成的犯罪稱為不純正不作為犯。需要注意的是,不作為犯并不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任何積極的舉動,而只是指行為人沒有實施法律要求其實施的積極舉動。構成不作為犯必須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義務為前提。根據來源的不同,特定義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這種義務一般指由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guī)所規(guī)定并為刑法所認可的義務,任何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人都必須履行這種義務。
(2)職務或業(yè)務上要求承擔的義務。這種義務一般由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加以規(guī)定,但與前述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并不相同,兩者區(qū)別在于這種義務是以行為人所擔任的職務或從事的職業(yè)為前提的,行為人只有在履行職務或從事業(yè)務期間才談得上對這種義務的違反。
(3)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指由于行為人的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該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義務。行為人不履行這種義務而發(fā)生嚴重后果的,構成不作為犯。
(4)基于法律行為承擔的義務。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上能產生一定權利義務的行為。
此外,在刑法中還存在一種特有的行為方式,即所謂持有。持有是指行為人所有或者占有某一刑法規(guī)定的特定物品的狀態(tài)。例如《刑法》第128條規(guī)定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第348條規(guī)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例題】下列構成不作為犯罪的是( )。
A.甲到湖中游泳,見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場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絕周某求愛,周某說“如不答應,我就跳河自殺”。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與賀某到水庫游泳。丙為顯示泳技,將不善游泳的賀某拉到深水區(qū)教其游泳。賀某忽然沉沒,丙有點害怕,忙游上岸,賀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風景區(qū)漂流,在漂流筏轉彎時,秦某的安全帶突然松開致其掉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解析:不作為是相對于作為而言的,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并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為。A項甲沒有救助武某的義務,因此甲不構成不作為犯罪,A項不選;乙沒有救助周某的義務,因此乙不構成不作為犯罪,B項不選;不善游泳的賀某溺亡于深水區(qū)是由于丙的行為造成的,丙應當為其先行行為負責,因此丙構成不作為犯罪,C項當選;秦某是成年人,丁雖然與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應當對漂流活動所蘊含的風險自我擔責,丁某并非負有作為義務,因此丁不構成不作為犯罪,D項不選。故本題答案為C。
2.危害結果
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犯罪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所造成的實際損害或現實危險。危害結果雖然不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共同要件,但它卻是犯罪構成客觀方面一個十分重要的要件。
大學院校在線查
有疑問就來發(fā)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