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許多行業(yè)為有效防控疫情不得不按下“暫停鍵”,經濟受到了嚴重影響。為了進一步刺激消費,快速恢復經濟,各地紛紛出臺政策,為居民發(fā)放消費券。政府發(fā)放消費券這一方式讓廣大居民和消費者真正受益,達到了促進消費和拉動經濟增長的目的。但是在發(fā)放過程中衍生而來的一些問題,如權力尋租、不理性消費等違背了其初衷和目的。
隨著復工復產的推進,各地紛紛以發(fā)放消費券的形式刺激消費,以盡可能彌補疫情對經濟社會生活造成的沖擊。對此,你怎么看?
從本質上看,各地推出的消費券,是社會再分配方式的體現,它能加速經濟復蘇,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這也體現了各地政府勇于擔當,善于運用經濟規(guī)律解決社會問題的決心。
(1)分析其積極意義
①促進消費。發(fā)放消費券消費,不僅能消費完消費券提供的數額,還會帶動更多的消費支出,產生顯著的“乘數效應”,提升人們的消費欲望,讓人們能消費、愿消費、敢消費。
②帶動經濟。能夠激發(fā)因疫情影響而暫時“蟄伏”的消費需求,并且通過需求側傳導到供給側,讓企業(yè)在復工復產后能夠獲得新的訂單和經濟效益,撬動更大的消費潛能。
③新消費模式。引導消費和數字經濟融合,為新型消費奠定更扎實的產業(yè)基礎、群眾基礎,為經濟恢復和產業(yè)升級發(fā)揮重要作用。
(2)分析存在的問題
①不理性消費。消費券有利可圖,容易引起市民的不理性消費,有時為了節(jié)省幾十元,而多花費了幾百元上千元,甚至買回來一大堆用不上的東西。
②權力尋租產生。還有可能使一些該退出市場的中小企業(yè),由于政府指定消費,讓其獲取不正當利益。
③標準不清晰。各個城市消費券的使用標準不統一,政府指定的商家借機漲價也不是沒有可能。
(1)前期充分調研。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居民的消費習慣和需求,同時針對中低收入群體精準發(fā)放消費券,避免造成“券發(fā)了,卻少有人問津”的尷尬局面。
(2)合理設置使用期限。避免出現“扎堆消費”的情況,特別是在文化旅游相關領域上,可以結合情況適當延長期限。
(3)發(fā)放要量力而行。各地區(qū)應當結合財政承受狀況,科學決策消費券發(fā)放的可行性,避免盲目跟風,不搞“一窩蜂哄上”。
(4)地方政府加強監(jiān)管。堅決杜絕借發(fā)放消費券之機搞強制消費,更不能把消費額度作為指標層層下壓到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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