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調整家族內部關系,保護家長、族長的統(tǒng)治地位和世襲特權的行為規(guī)范,是一種宗族之法,也稱族規(guī)。它源于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tǒng)習慣。
宗法制的內容它源于氏族社會末期父系家長制的傳統(tǒng)習慣。西周初期,周公"制禮作樂",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統(tǒng)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長繼承制世代相傳,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為諸侯,他們是從屬"大宗"的"小"。這些諸侯也是按嫡長繼承的原則世代相傳,非嫡長子則由諸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于這些卿大夫來說,又是"大宗",依次類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貴族階級的最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景下,在全國范疇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根基的宗法系統(tǒng)。
宗法制的核心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繼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我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qū)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制。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制,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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