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33辯證思維的主要方法: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具體、邏輯與歷史相統(tǒng)一
(1) 歸納與演繹: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①歸納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方法,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方法。歸納和演繹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關系。②歸納和演繹既對立又統(tǒng)一:兩者方向相反,又互相依賴、互相滲透、互相促進。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演繹是歸納的前提。
(2) 分析與綜合:是一種更為深刻的思維方法。①分析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綜合達到對事物整體的認識。②分析與綜合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整體與部分、系統(tǒng)與要素之間的關系。③分析和綜合既對立又統(tǒng)一:兩者方向相反,又相互聯(lián)系、相互轉化、相互促進。分析是綜合的基礎,綜合是分析的完成。
(3) 抽象與具體:是辯證思維的高級形式。①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guī)定。具體包括感性具體和理性具體。感性具體是感官直接感覺到的具體,理性具體或思維具體是在抽象的基礎上形成的綜合。②人對事物的認識經歷著從(感性)具體到抽象和從抽象到(理性)具體的過程,對辯證思維而言,重要的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
(4) 邏輯與歷史的統(tǒng)一:①邏輯是指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它以理論形態(tài)反映客觀事物的規(guī)律性。歷史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指客觀現(xiàn)實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二是指人類認識的歷史發(fā)展過程。②歷史是邏輯的基礎和內容,邏輯是歷史在理論上的再現(xiàn),是“修正過”的歷史。
提示: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是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所共有的方法,抽象和具體、邏輯和歷史的統(tǒng)一則是辯證思維所特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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