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考生被錄取后,高校和考生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檔。考生今年也不得再填報任何志愿、不得再被其他學校錄取。大學開學后若考生逾期未報到,相當于自動放棄升學資格,學校將對考生作自動退學處理,但這不會影響考生復讀參加來年的高考。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部分省份或地區(qū)對于被錄取不去讀上學這種情況,會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因為這畢竟是對教育資源的一種浪費。所以考生還需看所在省份的要求,慎重選擇。
目前國內只有河南省明確出臺了關于高考錄取之后不報道的懲處措施,河南省教育廳有關通知明確表示,對于高考錄取之后考生選擇復讀,導致高校招生資源的浪費,是屬于失信行為。如果是再次參加高考的話,將為收到比較嚴重的懲處。
對于這種浪費高校招生資源的行為,如果再次參加高考的話,首先將會限制其平行志愿的數量,無論是何種批次的志愿填報,數量都限制在兩個。其次是將錄取之后不報道定性為失信行為,將會記錄在誠信檔案中,作為高校招生中的道德評判依據,并且高校招生有權利拒絕失信考生。
單看河南省今年對考生錄取之后不報道的懲處力度還是比較大的,至于其他的省份并沒有出臺相關的規(guī)定。不過不少高校都表示,如果考生錄取之后不報道,導致招生資源浪費,倘若第二年再次報考該校,可能會優(yōu)先選擇應屆生錄取的。
考生填報志愿被錄取后又放棄入學,等于擠占了一個名額,同時減少了一個人被錄取的機會,這樣的行為是不應鼓勵的。建議所有被錄取的考生盡量優(yōu)先考慮入學,確實對錄取結果極不滿意想放棄入學的,須留意本省對復讀生參加明年高考的相關政策,以規(guī)避風險。
大學院校在線查
有疑問就來發(fā)現